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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院长杨峰教授当选江西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

发布时间:2017-12-07

2017年12月6日,江西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会议在南昌举行。我院院长杨峰教授作为法学专家代表当选第一届江西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

江西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由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职业操守好的人员组成,分为专门委员,专家委员、法官检察官代表三类,共15名。惩戒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其主要职能包括根据法院、检察院调查的情况,依照程序审查认定法官、检察官是否违反审判、检察职责,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的意见、受理法官、检察官对审查意见的异议申请、作出决定;提出规范法官、检察官司法行为的建议等。

 

附第一届江西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一、惩戒委员会主任

陈尚云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惩戒委员会副主任(专门委员)

罗亦斌  省纪委驻省委政法机关纪检组组长

邹绍辉  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吴  鹏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

三、专家委员

陈尚云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钟健生  省政协委员、江西理工大学副校长

杨  峰  南昌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郭爱兵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主任

四、法官代表委员

夏克勤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黎章辉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

余向阳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杨丽芳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检察官代表委员

罗晓泉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熊国钦  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  江  省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谢  灯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