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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商事业务技能培训

发布时间:2016-11-23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南昌大学法学院举行民商事业务技能培训。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陈斯、副院长戴俊勇带队于2016年3月21日—3月24日、3月25-3月28日在南昌大学接受二期的民商事业务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有南昌大学法学院院长杨峰、办公室主任陈亮、法律系副主任宁立成的大力支持。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黎章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彭海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博士、南昌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程水金博士、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学军博士受邀专程来进行授课。黎章辉庭长从公司司法实务问题研究(股权转让相关问题、股东清算赔偿责任、一人公司投资者对公司债务承担等),结合审判实例,如何在审判中使用相关法律、法条以及司法解释。彭海鹏副庭长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实务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与适用,结合自身审判经验,解决在此类案件中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常鹏翱博士从物权法司法解释的解读,结合自身丰富的理论知识,给培训人员展示一堂生动的理论课。程水金博士从老子道论思想体系及其在现代社会的理论价值,给培训人员展现浑厚的中国文化。胡学军博士从民事证据实务问题与司法解释理解适用,结合近些年来经典案例给大家分析。  
    参加培训人员一致表示,各位老师的授课语言生动、内容丰富,信息量大,让自己收获很大。在日后的工作中,大家将把今天的收获运用到法院审判工作中去,积极稳妥地运用好法律,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