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易继明教授莅临法学院开展“知识产权中的人”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6-10-27

2026年10月23日下午,北京大学易继明教授莅临南昌大学法学院,在文法楼模拟法庭开展“知识产权中的人”专题讲座。易继明教授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北京大学)研究基地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知识产权法与法学理论,发表学术成果100余篇,出版著作10余部,主编《私法》等刊物,曾就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在国务院专题学习上作讲解。本次讲座由我院邱本教授主持,学院一百余名师生到场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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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继明教授首先从知识产权作为一级学科的发展背景切入,围绕知识产权主体、权利构造、成果转化及人工智能带来的制度挑战等问题展开系统讲解,强调知识产权制度不仅要关注知识、技术和文化产品的财产价值,更要回到创造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尊重人的创造性劳动与人格利益。

易继明教授谈及“民法上的人”与“商法上的人”的区别,指出知识产权法上的人既是民事主体,也是创新活动和文化生产的重要参与者。知识活动体现个人的智慧、审美和判断,知识产权在近代曾被译为“智慧财产”或“智慧财产权”,但在后续发展中,经济属性不断强化,创造者本身的生命体验和人格意义容易被忽略。他以高校科研资助和职务成果转化为例说明,同样的科研投入,有的形成专利并产生社会价值,有的则仅以论文结题,差异背后既有科研规律,也有创造者想象力和判断力的作用。因此,在职务成果转化中,应当尊重研发完成人的智力贡献,完善收益分配机制,避免因单位管理僵化导致成果闲置。易继明教授还结合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制度,说明在单位登记、限期转化和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机制创新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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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作权部分,易继明教授指出,作者是著作权制度的基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原则上为作者;同时,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并承担责任的作品,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随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发展,创作主体问题日益突出。他结合“文生图”等案例指出,使用者对画面构图、色彩、风格和情感表达的选择和调整,体现了人的审美判断,人工智能更多是创作工具,不能简单替代人的独创性表达。对于人工智能和机器人能否取得法律主体资格,易继明教授提出“附属性法律人格”的思路:在权利归属、标识义务和责任承担上,可以将其与背后的控制者建立关联,但专利申请、权利主张等仍应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格主体完成。民间文艺、江西山歌等集体传承现象,也说明创作主体正在从单一自然人向法人、非法人组织乃至人机协作拓展。

在专利权部分,易继明教授分析了发明人、申请人与权利人相分离的情形,指出专利权虽经国家审查确认,但其本质仍源于创造者的技术贡献。围绕主权利与从权利,他说明著作权、专利权与出版、表演、广播等相关权利之间形成层级结构,人身权与财产权随技术发展不断延展。针对知识产权金融,他谈到质押、证券化、保险、信托等工具日益活跃,但物权法对权利担保的设计仍需反思;专利质押不应简单限制技术实施,而应兼顾融资与转化。对非实施主体诉讼、禁令救济、临时许可和赔偿认定,应平衡权利保护与产业实施。集体管理和延伸管理在人工智能与数据时代具有重要价值,但国内集体管理组织仍存在代表性不足、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

讲座最后,邱本教授作总结发言,他勉励同学们继续学习知识产权知识,在讲座结束后深入思考知识产权制度中“人”的地位与作用。此次讲座内容翔实、视角新颖,对于理解知识产权中“人”的地位提供了重要启发。

撰稿:刘潇

摄影:熊卿林

审核:陈亮、熊永明、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