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论丛》主编、山东政法学院孙培福教授为我院作“法学论文的主观认知与客观论证”学术讲座

发布时间:2025-05-20

为帮助我院师生拓展学术论文写作知识,5月12日上午9:30,一场题为“法学论文的主观认知与客观论证”的专题讲座在南昌大学法学楼A433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特邀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政法论丛》主编、山东政法学院孙培福教授主讲,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蓝寿荣老师主持,三十余名师生参与。

在主讲环节,孙培福教授谈到了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具体写作方法。他重点强调,法学学术论文的撰写不应是主观的个人观点的宣泄,而应当追求客观推演和严谨的论证过程。并提出三个问题:什么是学术论文?什么是高水平学术论文?怎样创作一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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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是法学学术论文,孙培福教授指出学术论文不是议论文,而是“论证之文”。学术论文中的“论”不是“议论”,是“论证”“推论”。法学学术论文也需要像自然科学一样给出论证和推论的过程。

什么是高质量学术论文?论文应该怎样论证?孙培福教授认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的第一步是写出论文提纲。论文是表达未知之事的文体,而非表达已知之事的文体。学术论文的提纲应该是在大量阅读文献的基础上产生学术灵感后提出的。孙教授建议学生养成随时记下自己灵感的习惯。学术灵感就是学术论文提纲的核心,是事物客观存在规律的反映。真正的学术论文是在学术灵感的基础上由小到大的过程,绝非部分与整体关系的论文。要从事物深层发现规律,而非仅停留在主观认知层面。真正的学术论文的提纲是能用形式化的语言勾勒出完整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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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培福教授分享了《政法论丛》发表的《中国能源革命的法律逻辑》一文作为实证,并总结法学论文的核心在于发现和表达规律,而不是创造规律。他呼吁学术界在撰写论文时应追求形式化的表达,将法学的严谨和逻辑深入到文字和结构之中。

本次讲座内容丰富,气氛热烈,与会师生与孙培福教授进行了积极互动,就讲座中提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大家收获良多。最后,蓝寿荣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高度评价了孙教授的分享,勉励同学们加强学习,在以后的法学论文写作中应践行孙培福教授所提倡的“自然语言的形式化”。本次学术讲座在全场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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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