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孙国祥教授莅临法学院开展“新型隐性腐败的特征和刑法应对”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6-10-27

2026年10月22日下午,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南京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国祥莅临我院开展“新型隐性腐败的特征和刑法应对”专题讲座。讲座由副院长熊永明教授主持,学院师生一百余人到场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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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孙国祥教授谈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腐败手段隐形变异仍须警惕。他归纳了新型隐性腐败的特征:形式市场化,以民商事交易外衣掩盖权钱交易;主体隐性化,借特定关系人收受利益,办事与收钱分离;牟利与收财时间区隔,事前感情投资、事后期权回报。

接着,孙教授分析了刑法应对路径:立法修正虽能堵塞漏洞,却有天然滞后性,司法应对才是常态。关键在于回归腐败“权力滥用”的实质,以职权与利益的对价关系穿透形式合法的外衣。结合刑法第九十三条与“两高”最新司法解释,他梳理出四条主线:国家工作人员认定范围扩张;贿赂对象扩至财产性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不拘泥具体职权;为他人谋利与受贿故意的推定日趋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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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实务争议,孙教授逐一剖析代持型受贿的既遂标准、股权交易的数额认定、商业机会型与借“鸡”生蛋型受贿、斡旋受贿的认定。他认为,代持型受贿不宜固守“完全控制”标准,应承认相对控制;商业机会若系财物包装,或无需经营投入、不担市场风险,可认定为受贿。

讲座最后,熊永明教授作总结发言。熊教授指出,孙国祥教授从反腐败的政治背景切入,系统梳理新型隐性腐败的特征及立法、司法应对,对代持型受贿、股权交易、商业机会、斡旋受贿等争点剖析细致,案例翔实、观点独到,为师生把握职务犯罪认定思路提供了重要启发,并勉励同学们夯实专业根基。现场师生纷纷表示收获颇丰,讲座在法学院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撰稿/摄影:熊卿林

审核:陈亮、熊永明、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