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晓明莅临我院 作“从行政刑法谈我国刑法理念的变革”主题学术讲座

发布时间:2025-06-20

为助力法学院学子拓宽学术视野,深入了解行政刑法相关知识,把握我国刑法理念的发展脉络与变革趋势,6月8日上午9点,一场以“从行政刑法谈我国刑法理念的变革”为主题的学术讲座在法学院A433顺利开展。会议由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院长、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李晓明主讲,院副院长张恩典主持,数十余名师生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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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李晓明教授从立法和司法暴露出的问题出发,引出推进行政刑法研究和传统刑法变革这个中心议题,由此而引导出今天要具体论述的五个问题。首先,李教授与我们一同深入探讨了刑法观的变革问题,对我国目前究竟是采取客观主义刑法还是主观主义刑法这个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不能简单地采取某一种刑法观,而应该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和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原理。接着,李教授将话题转向了犯罪观的变革问题,他强调,行政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其本质及合理内核应当是秩序而不必具体到法益。然后,李教授又向我们论述了自由刑与罚金及资格刑的分野问题,在今后的刑罚体系中,应该适当扩大罚金刑和资格刑的适用范围,实现自由刑与罚金刑、资格刑的合理配置和优势互补。紧接着,李教授从刑事立法的角度,具体谈到了今后的立法应当是刑法典和单行刑法并行的局势,刑法典作为刑法的基本法,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能够为刑事司法提供统一的法律依据。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新型犯罪的不断涌现,刑法典的修订往往难以跟上时代的步伐。而单行刑法具有针对性强、灵活性高的优点,能够及时对特定领域的犯罪进行规范和惩处。最后,李教授从司法观的变革问题这个角度出发,提到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确保刑法的正确适用和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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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精彩纷呈的学术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李晓明教授以其深厚的学术底蕴、敏锐的洞察力和清晰的逻辑架构,围绕“从行政刑法谈我国刑法理念的变革”这一主题,深入剖析了立法与司法中的现实问题,并就刑法观、犯罪观、刑罚体系、刑事立法以及司法观等多方面的变革展开详细论述,为在场师生带来了一场思想与知识的盛宴。相信在未来的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中,这些宝贵的知识与见解将如明灯般照亮他们前行的道路,助力他们在法学领域不断探索、追求卓越。


/张光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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