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我院章诚豪老师多篇论文相继刊出,其中一篇获《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发布时间:2026-08-16

近日,我院章诚豪老师科研喜获佳绩:其撰写的多篇学术论文相继在CSSCI来源期刊刊出,其中一篇获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

我院章诚豪老师撰写的学术论文《市场化配置改革中数据要素的差序性刑法保护》,获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该文此前刊发于CLSCI来源期刊《中国刑事法杂志》。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权威性与公信力的学术转载期刊体系,由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出版,是国内公认的衡量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水平、学术影响力与学科建设质量的核心标尺之一。该刊坚持严格的同行专家评审与优中选优的选文原则,从全国数千种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中,精选出兼具前沿性、创新性、思想性与实践价值的高质量学术成果,全面反映各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与学术前沿动态,在我国人文社科领域具有极高的学术认可度与影响力。

摘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将深刻重塑数据要素的价值形态,催生刑法保护诉求的三重跃迁:保护对象从“信息载体”升格为“核心生产要素”,保护维度从单一客体扩展为“权益束”复合结构,保护重心从维护“占有状态”转向保障“流通秩序”。然而,现行刑法深陷“混同治理”窠臼,引发三重结构性危机:评价上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单一罪名涵摄多元价值,治理上形成规制乏力与干预过度并存的双向失序,规制上过度管控前端资源入口,忽视后端数据要素增值环节的保护需求。破解之道在于遵循数据从“资源”到“资产”再到“产品”的市场化演进规律,实现法益与保护路径的差序配置。在准入环节,原始数据资源承载“基础秩序安全”,应以“技术侵入性”为门槛维护秩序,排除财产犯罪直接适用。在流通环节,结构化数据资产承载“公平竞争秩序”,应以“实质性竞争损害”为标准保障公平竞争,激活破坏生产经营罪。在实现环节,智能化数据产品承载“创新产权价值”,应以“权利属性精准分流”为原则,依独创性、秘密性、财产性分别适用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与财产犯罪。

关键词:数据犯罪;数据法益;计算机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罪;财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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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章诚豪老师还先后在CSSCI来源期刊《体育与科学》刊发《体育数字化进程中衍生性体育数据的权益配置与场景化治理》,在《中德法学论坛》刊发《生成式AI时代数据安全保险的功能定位与建构设想》。前者聚焦体育数字化前沿,拓展了数据法研究的跨学科视野;后者聚焦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安全保险制度的功能定位与建构路径,为数据安全风险的法律治理提供了新的制度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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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诚豪老师入职以来深耕数据犯罪与经济刑法研究,接连在《中国刑事法杂志》《体育与科学》《中德法学论坛》等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其中一篇获《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展现了学院青年教师扎实的科研功底与良好的发展势头。学院将持续加强青年人才培育与科研创新支持,鼓励教师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与学科前沿产出高质量成果,不断扩大学术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