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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邀请刘志伟教授莅临我校讲学

发布时间:2018-12-24

    12月23日上午,曾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海峡两岸关系研究室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形势政策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受聘为河南省法治智库专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咨询专家;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刘志伟教授莅临我校,在法学楼A433为法学院师生作了一场题为《顾雏军案的法理思考》的精彩座谈会。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胡祥福主持。

 

刘志伟教授首先从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的事实谈起,提出倒款1.87亿元的问题能否认定为虚假出资的疑问,引出庭审中其他的主要争议点,并结合案件涉及的刑法条文、行政法规相关条文,加以详细地分析;接着讲述了顾雏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事实,分点详解庭审中的主要争议点,进一步剖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再接着阐述顾雏军挪用资金的事实,紧抓庭审中的主要争点,讨论能否适用挪用资金罪;最后从挪用公款罪的角度出发,论证扬州机电转款到扬州格林柯尔的究竟是顾雏军个人向扬州机电的借款,还是扬州机电向扬州亚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及分红款,并指出1998年相关规定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之处。刘志伟教授表示,顾雏军公司缺少“防火墙”的说法不无道理,顾雏军本该能代表单位利益。刘教授在讲座最后提出自己的两点补充,观点旗帜鲜明,见解独到。

刘志伟教授深入浅出地讲解分析了顾雏军虚注册资本一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讲述,发人深省,让在场同学从一个案件的各个不同角度进行法理方面的思考,对于同学们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大有裨益。最后,胡祥福副院长对于该次讲座进行了精彩的总结与点评,本次讲座圆满落幕。


摄影:陈雅婧

撰稿:衷华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