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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邀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徐宗新莅临我校讲学

发布时间:2018-11-15

1111日下午,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合伙人会议主席,被聘为浙江省公安厅专家咨询委员、特邀监督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监督员,浙江省政法委特邀督査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律师学院刑辩分院执行院长,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特聘教授、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曾在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历任起诉科副科长、 办公室(研究室)主任,曾获浙江省优秀公诉人比赛团体冠军,个人立二等功;2001年转岗从事律师工作,历任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部主任、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杭州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杭州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宗新,在法学楼A433为法学院师生作了一场题为《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下刑事辩护的新发展》的精彩座谈会。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胡祥福主持。

 

徐宗新主讲内容分为四方面,讲述认罪认罚制度的辩护工作,值班律师如何开展工作,缺席审判中的律师辩护以及监察制度下的刑事辩护。认罪认罚制度的辩护工作首先要甄别有罪与无罪,接着告知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要求写入起诉意见、变更强制措施,及时阅卷、审查罪与非罪,及时提出不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或相应的定性清洁与具体的刑期,签订具结书,最后关注是否适用速裁程序、认罪认罚条件;值班律师开展工作应定性清楚,确定工作范围,适用正确的工作的方式,并提出值班律师存在人数不足、专业能力不够、案情受限等现实困难问题;缺席审判的范围有四种,徐宗新详细地讲解了律师辩护对境外的的缺席审判条件,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引入监察制度,徐宗新表示,应分别从监察调查期间、审查批捕期间、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不同时期,全面分析律师辩护。

 

徐宗新的讲解结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自身的大量实践经验,生动地阐述了律师的辩护及其前景发展,在场的同学都深受启发。在提问环节,同学们积极提问,徐宗新全面详细地对问题一一解答,并提出可行的对策。最后,在胡祥福副院长的精彩总结与点评中,本次讲座圆满落幕。

撰稿:陈雅婧、衷华莲

摄影:黄妩萍

编辑:衷华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