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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法学院与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合作交流

发布时间:2018-03-19

3月16日下午,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我院在法学楼A433会议室就初步合作事宜进行座谈。校党委委员、校纪委书记黄云,我院院长杨峰,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熊春安,以及双方代表共同参与了本次座谈会。

会上,杨峰院长介绍了我校和我院的基本情况,并重点对近年来法学院服务地方法制建设,以及开展校地共建方面取得的成绩进行了交流。之后,熊春安院长对我校的发展做出了高度评价,并介绍了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分工作,表达了对于本次合作的重视。同时,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强就合作探索实习法官助理制度等方面的议题与学院领导进行了详细商谈。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也就一些法律问题与我院教授展开了探讨,并与参会学生进行互动。双方通过充分的交流,在多方面达成了初步的合作意向。


会议的最后阶段,黄云书记做了总结发言,对我院与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合作给予支持和热切期望。

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的互动是推动法治前进的重要力量。通过我院与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联合打造法律人才培养和司法实务研究基地,共同扛起法治建设的责任担当,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