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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签署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8-01-1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机制指导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加强我院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健全法治人才培养机制,1月10日下午,我院与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签署了共同合作协议。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陈修腾,南昌大学法学院院长杨峰,以及双方代表共同参加了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陈修腾院长介绍了此次合作的背景,并对合作目标和意义做了阐述,他希望能以此为契机,构建司法机关和法学院校合作的新机制,为法律教学科研创造新模式,同时也能协助破解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在杨峰院长的发言中,着重详细介绍了我院的办学历史、现状和办学成就,并对双方合作前景做了规划和展望。之后,法学院副院长胡祥福、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谭闻,作为双方代表在合作协议上签字。

签约仪式结束后,双方代表继续进行了热烈友好地交流,对合作协议的各项具体内容展开了细致地探讨,为下一步工作的展开打好了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