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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邓建中副院长受邀参加中国民法典物权编立法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7-12-27

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举办的“民法典物权编立法研讨会”在明理楼模拟法庭举行,南昌大学法学院邓建中副院长受邀参加。同时参加的本次物权篇立法研讨会的还有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北京联合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苏州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法律部等单位的四十余位专家学者。

研讨会正式开幕,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发表致辞。申卫星教授首先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感谢。随后,他阐述了本次研讨会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指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民法典编纂在学界引发了诸多讨论。希望诸位专家学者围绕民法典物权编立法深入研讨,为提高民法典立法质量建言献策。清华大学法学院龙俊副教授向与会专家学者介绍民法典物权编室内稿条文通过修改前后条文的逐一比照,以条分缕析的方式呈现了修改思路。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崔建远围绕民法典物权编编纂中的重点问题向研讨会作主题报告。

研讨中,邓建中副院长提出,到现在为止,未来中国民法典的体例已趋于明确,《民法总则》已立法通过,现在不仅要逐个分则地进行立法,更要注意在民法典整体立法视角下,修改原有的《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以及极有可能要单独立法的《人格权篇》中的有关制度,尤其要进一步整合各篇中的章节,进行有效的规范整合,否则未来的民法典可能出现100多章。期间,他提出未来中国民法典要科学立法、规范逻辑、理性表达,既要充分吸纳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司法实务部门已经取得的经验,又要有所超越,注意采纳的分寸,注意规范内在的结构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