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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院长杨峰教授当选江西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

发布时间:2017-12-07

2017年12月6日,江西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会议在南昌举行。我院院长杨峰教授作为法学专家代表当选第一届江西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

江西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由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职业操守好的人员组成,分为专门委员,专家委员、法官检察官代表三类,共15名。惩戒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其主要职能包括根据法院、检察院调查的情况,依照程序审查认定法官、检察官是否违反审判、检察职责,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的意见、受理法官、检察官对审查意见的异议申请、作出决定;提出规范法官、检察官司法行为的建议等。

 

附第一届江西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一、惩戒委员会主任

陈尚云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惩戒委员会副主任(专门委员)

罗亦斌  省纪委驻省委政法机关纪检组组长

邹绍辉  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

三、专家委员

陈尚云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钟健生  省政协委员、江西理工大学副校长

   南昌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郭爱兵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主任

四、法官代表委员

夏克勤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黎章辉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

余向阳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杨丽芳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检察官代表委员

罗晓泉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熊国钦  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省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