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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杨峰院长带队参加2017年中国“商法”年会

发布时间:2017-10-24

秋风送爽,丹桂飘香,杨院长一行在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看望我院在庭实习的研究生后,紧接着投入到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办的2017年中国“商法”年会的研讨之中。

    2017年10月13上午杨峰院长来到坐落在南京市六合区的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看望在这里实习的我院刑法方向研究生,并与第三巡回法庭达成进一步合作的意向。下午便投入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办的2017年中国“商法”年会的研讨事宜之中,与参会的会长、副会长及部分常务理事进行了密切的交谈,并向商法学会递交了我院承办2018年商法年会的申请。

    2017年10月14上午中国商法年会正式展开,会议在商法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的主持下依次展开,会议围绕《民法总则》出台后要不要制定《商事通则》,未来《民法典》编纂后民法典与商法的关系,现行《民法总则》等民法各编与商法的关系展开。大会共收到全国各地学者提交的论文近200篇,我院经济法教研室赖华子副教授提交了论文《民法总则统领下民商事代理制度的立法结构》,并在下午举行的“《民法总则》与商事制度的关系”分场讨论会上与参加会议的专家展开了热烈的交流。杨峰院长参与了“《民法典》与商事制度关系”分会场的交流,邱润根教授参与了“《合同法》与商事制度完善”分会的交流。

    20171015月上午,各分会会场选派代表对商法研讨大会做了汇报,并由商法学会会长赵旭东教授作总结发言,会议的总体观点是:“无论是坚持民商合一还是主张民商分立的学者,均主张现行的《民法总则》与《合同法》等民事立法均没有全面反映商事实践与商事司法对商事法律的诉求,特别是最新出台的《民法总则》未能将商事的一般性规定全面地反映出来,这是导致商事司法实践中商法适用迷茫与商法错案发生的关键因素,因而建议立法部门应该制定《商法通则》”。最后赵会长宣布2018年中国商法年会将在英雄之城——南昌举行,由南昌大学法学院承办,希望商法学者再接再厉,密切联系商事实践撰写更多的高质量论文,去参加2018年商法年会。杨峰院长在会议闭幕式中兴奋而愉快地表示“南昌大学一定吸收历届商法年会举办者的优点,时刻欢迎各位商法学者向我们提供优化商法年会服务的建议,南昌大学法学院有信心有能力承办好2018年中国商法年会。”

    会后杨峰院长指示本次与会的法学院教师,一定要提前准备迎接2018商法年会的服务与参加工作,要求我院相关老师提前写好参会论文,要求行政人员提前吸收经验教训,做好2018年的商法年会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