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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雄大学张永明教授莅临我院作学术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27

   



426日,台湾高雄大学张永明教授在法学楼A433以税务救济法制为主题作学术报告。报告由肖萍教授主持,部分老师和研究生参加了会议。

张永明教授以德国税法通则为参考,认为租税是一种由公法人课征且未构成对待给付的金钱给付。同时他指出台湾租税理论上对于税捐债务成立时期分为课税处分时说和构成要件实现说,而实务中主要采构成要件实现说,基于此,他对台湾的各项税捐债务成立期间进行简单介绍。其次,张永明教授介绍了台湾税捐的缴纳与核课处分,指出核课处分的性质是确认性行政处分,并对确认性行政处分进行解释。之后他就台湾税捐处分与核课处分的更正进行讲解,指出核定税捐处分的救济必须逐次经历复查、诉愿、行政诉讼三个程序,但是该救济已缴纳应纳税额的半数并提起诉愿或者经核准已提供担保的则可以暂缓执行。张永明教授还简单介绍了台湾去年新通过的《纳税者权利保护法》。

最后,部分与会老师和同学就大陆税法与台湾税法之差异积极向张永明教授提问、交流,他一一解答,精准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