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走进坑口村——探寻宅基地三权分置推行过程中农村更新改造工作

发布时间:2018-07-18

义乌作为全国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地区,在全国首先试行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通过固化宅基地资格权、放活宅基地使用权,释放农村土地价值潜能,破解城乡融合发展中人、地、钱核心问题。义乌市佛堂镇坑口村作为全国首批33个多规合一试点村之一,正具体实践宅基地三权分置;,进行了农村有机更新改造,目标为实现生态宜居和产业兴旺。

7月10日,为了研究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行中的法律保障问题,南昌大学法学院赴义乌市新时代宅基地改革现状考察社会实践队走进了坑口村,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三权分置中农村更新改造的实施细节。坑口村是位于佛堂镇东部大山深处,紧邻南江江畔的小村落,依山伴水,环境优美,共有4个自然村,户籍109户227人。因为村居规模不大,以及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农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激活农村发展活力,坑口村借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东风,多规合一地编制了村庄发展一体化规划,并正式启动了坑口村农村更新改造工作。

农村更新改造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的农村,在核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内,以村级组织为主导,规划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宅基地,优化调整村庄用地布局,科学合理地安排农民建房和推进农房改造,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从而实现“户有所居、住有所宜”。

在实践队抵达坑口村之时,队员注意到坑口村村口的大片区域正集中建设统一住房,虽然将近中午,依然有不少工人在工地上忙碌。不久队员们就在一户农家乐门口见到了正在监督施工的村长和书记,他们热情的接待了实践队一行,并详细地解答了坑口村更新改造的有关问题。

通过访问村长得知,村口正在建设的是村集体规划后进行更新改造的新住房,新房是在拆除了宅基地上旧房的基础上建设的,村民对新住宅用地仍然享有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更新改造的过程中,坑口村坚持规模控制、多规管控,村级自治、镇街审批,公平取得、配置有偿的原则,规划整合农村建设用地,统一设计,统一管理新房建设,不占用耕地,采用低层联立住宅,实现零增地改造。为了顺利地开展更新改造,村集体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的举措,首先,将超出规定建筑占地面积的宅基地统一计价收回,并对合法旧房按核定面积进行适量补偿,鼓励村集体成员采用货币、转让的方式退出拥有的宅基地;其次,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宅基地资格权的村内有偿调剂,使每户村民选择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的不超过限额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最后,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选位,为村基础设施建设筹集了资金,而村民获得新房只需再交每平米800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即可。

当问及坑口村今后的发展道路,村长表示,坑口村每人自愿拿出三个平方宅基地使用面积有村集体统筹,增加村集体和村民收入,事实证明,这三个平方真正成为了村民发家致富的聚宝盆,目前,村两委正在和市城投进行对接,利用坑口村优美的自然环境,引进优质的民宿、旅游项目。除此之外,在未来,等到新房建成,允许村民自由进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坑口村将大规模盘活村内建设用地,释放土地价值潜能,增加村民财产性收入,最终将实现坑口的生态宜居和产业兴旺。实际上这也正是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