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2012版)

发布时间:2017-02-27

    一、培养目标

南昌大学法学院隶属于江西省唯一的“211”大学,是集教学、科研于一体的高端人才培养基地。本学院将以严格且科学的方法,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富有正义感、综合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专业基础扎实、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实践型与复合型、适应时代发展的法律专业人才。根据培养计划,培养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相当部分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直接进入我校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

二、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总方针,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3、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4、具备从事法律工作的调查、逻辑分析、较强汉语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能力;5、学习一门外语并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书刊,学会运用多种管理技术与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具有初步的科研能力。

三、标准学制、毕业最低学分、学位

标准学制:4年

毕业最低学分:160学分

学位:法学学士

第二课堂:2学分

四、课程体系

1、通识教育课程 2、学科基础课程 3、专业主干课程 4、专业分类课程。

五、各类课程学分比例

课程类别

学分

百分比

学  时

备  注

通识课程

Ⅰ类

35

21.9

652+3

 

Ⅱ类

10

6.3

 

 

学科基础课程

51

31.9

816

 

专业课程

专业主干课程

42

26.3

272+26

 

专业选修课程

16

10

 

 

个性课程

6

3.8

 

 

总  计

16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