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谢晖教授莅临我院 开展“(法律)合理性的四重内含”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5-04-09

为帮助我院研究生拓展法理知识,多角度理解法律的合理性,4月8日晚,一场题为“(法律)合理性的四重内含”的专题讲座在南昌大学法学楼A433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特邀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基地)谢晖教授主讲,我院教授委员会主任蓝寿荣教授主持,邱本教授邓建中教授黄智宇副教授、刘毅博士教师和数十名研究生参与。

会议伊始,谢晖教授从“合理性”合事理性“合道德性”“合情感性”“合法”等概念在学界实际运用比较混乱这一现象出发,引出本次讲座的主题。他指出,合理性与其他概念之间逻辑关系并非并列,而是包含,合理性内含四重方面。首先,合理性内含合乎客观规律性即合事理性。谢教授通过分析买卖合同这一常见的法律活动的本质以及举例说明人类违背客观规律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现象指出法律尤其是立法活动应当遵循自然规律,要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由此创设出来的法律才具备合理性。其次,法律的合理性还体现在反映主体的情理要求,也即合理性内含合情理性。法律是意志的产物,法律要随时关注人类的心理活动,如果法律不具有合情理性,则该法律以及依据该法律做出的裁判就不具有可接受性。随后,谢教授旁征博引,指出法律的合理性还要合乎人们交往的规定性即合道理性。他提到人不仅是物理主体、精神主体,还是交往主体。人必须在交往行为的规定性当中。最后,合理性还要合乎法理。谢教授指出社会规则虽然是多元的,但法理是一元的,所以争议的解决最终都要归回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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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内容丰富,气氛热烈,与会师生与谢晖教授进行了积极互动,就讲座中提到的问题展开了讨论大家收获良多。最后,蓝寿荣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高度评价了教授的分享,同时强调了法学基础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勉励同学们要加强学习。本次学术讲座在全场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