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莅临我校做学术讲座

发布时间:2016-11-18


        

    2015年12月7日,中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梁慧星教授,于今日在研究生院117报告厅做了以“民法总则立法若干问题研究”为主题的学术报告。我院在校教师、研究生及部分本科生参加了此次学术讲座。    
    报告的前言部分,梁慧星教授向在座师生简单介绍了目前民法典编纂的进程和一些争论点。随后,梁慧星教授围绕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几个重大的争论点展开了详细的论述:一是第一章一般规定中是否需要以条文的方式规定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条件和要不要规定民法的地域效力原则;二是要不要在民法总则的自然人这一章规定人格权;三是法律行为的概念之争;四是关于法律行为无效,如何兼顾身份上的法律行为;五是代理是否规定间接代理。此外,梁教授就人格权是否需要单独设编以及民法典与人权保护的关系这两个问题,结合古今中外的相关法律规定,深度展开了相应的述评。最后,梁慧星教授指出,民法典的编纂还在进行中,更多的讨论和参与都是很值得高兴的,会促进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梁慧星教授带来的精彩内容,令人印象深刻,反思良多,十分具有指导性和启发性,使在座师生对民法及民法典的编纂有更深更广的了解,而且受益匪浅。

 法学院  摄影报道   徐晨亮 责任编辑  刘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