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锡生教授莅临我院作“论资源社会性理念及其立法实现”学术报告

发布时间:2016-11-18

 
      

    2015年11月25日,现任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黄锡生教授,于今日在研究生院117报告厅做了以“论资源社会性理念及其立法实现”为主题的学术报告,我院研究生及部分本科生参加了此次学术讲座。    
    报告的前言部分,黄锡生教授向在座师生简单介绍了资源社会性理念的来源和现状。随后,黄锡生教授围绕资源社会性展开论述,一是资源社会性对资源物权的限制客观上讲,资源社会性与资源物权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二是资源社会性对公权力的限制资源社会性主张全社会节约和公平、合理地利用资源,保证资源利用给社会带来福利最大化。黄锡生教授指出,必须将资源社会性理念作为指导我国立法的根本理念,对现行法律体系进行更新、改造和变革,以促进我国的资源节约与资源的公平、高效、合理利用,并实现整体社会福利的不断提高。一是把资源社会性理念引入宪法,凸显其在资源社会性立法上的指导意义。二是把资源社会性理念融入行政法体系,实现公权力的民主、科学和有效运行。三是把资源社会性理念引入民商法,为物权限制和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正当性依据。四是把资源社会性理念导入经济法,为资源监管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动力。     
    黄锡生教授带来的精彩内容,令人印象深刻,反思良多,十分具有指导性和启发性,使在座师生对资源社会性理念有深刻的理解,同时对其相关立法有宏观感触,受益匪浅。  

法学院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  刘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