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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彭真明教授莅临我院讲学

发布时间:2017-11-15

201710209时,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彭真明教授应邀来我院讲学,在法学院A433为我院师生做了题为《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的商事立法模式选择》的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蓝寿荣教授主持。

彭真明教授首先介绍了我国民商立法的两大模式,即民商分立模式和民商合一模式。然后,彭真明对民商合一进行了系统阐释,认为民商合一是现代市场法律体系对私法统一的要求,在中国有着深刻的历史经济背景和法律文化传统,契合中国的国情。民商合一道路宜采民法典加独立的商法总则和商事单行法协调并存的模式。民商合一是对商法法理的统一,而不是对具体商事规范的统一。民法典编纂只能对商法宏观、抽象、共通性规则驾驭,而不能染指商法的特殊性,民法典编纂要回归人本、生态文明和民族特色,而民法典之外的商法要坚守营利、效率和国际化。民法典对商法具体统摄的方式是把各商事单行法中所有可抽象出的共通性公因式,凡是能融入民法典总则和分则的内容就放到民法典中,不能融入的内容就放到单独制定的商法总则中。彭真明教授在讲座中展现出的渊博学识令学生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