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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47条重大误解制度解释论

发布时间:2017-04-20

    报告题目:“《民法总则》第147条重大误解制度解释论”

报告人:赵毅,苏州大学副教授

报告时间: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晚上7:00-9:00

报告地点:法学楼A433

主办单位:南昌大学社会科学处

南昌大学法学院

法治江西建设研究中心

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

专家简介:赵毅,现为苏州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先后在南京大学法学院和厦门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与法学博士学位,并曾在台湾中正大学和意大利米兰大学留学。迄今已在《中外法学》、《法商研究》、《政治与法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求是学刊》等CSSCI期刊发表论文、译文三十余篇,其中数篇被《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持有司法部、江苏省、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法学会多个课题。